國家醫保局正著手建立全國統一的醫藥掛網和交易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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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建立全國統一掛網、交易規則

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建成后,國家醫保局又有新動作。

“目前,國家醫保局正研究完善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機制,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掛網和交易規則。”近日,國家醫保局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8013號建議的公開答復中表示。

已建成的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,共覆蓋40余萬家定點醫療機構、40余萬家定點零售藥店,涉及藥品與醫用耗材招采管理、支付方式管理、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在內的14個子系統。

關于“建立全國統一掛網和交易規則”這一新動作,早在2020年,國家醫保局發布《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7777號建議的答復》中,就明確表示:

國家醫保局信息平臺藥品與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建成后,國家醫保局將積極推進部門數據共享,加強各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聯動和監測,通過建立統一的掛網和撤網規則,結合企業信用評價結果,保障醫療器械價格合理、安全有效、供應充分、使用科學。

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的建成,為下一步藥品集采、藥價監控、醫院報量精準度、醫療服務價格協同管理,形成全國統一一盤棋,具有重大意義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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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醫保局

未來還將有這些大動作

 

無論是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的建立,還是如今在做全國統一掛網、交易規則,都是“1號文”指導精神下的產物。

“1號文”,即《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提升完善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功能 支持服務醫藥價格與管理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“1號文”),國家醫保局相關領導曾表示,“1號文”也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指導平臺建設的綱領性文件。

陳金甫在今年4月全國醫藥集采機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,目前平臺建設仍存在一些短板。

比如,功能不健全,只有少數省級平臺能實現國家規劃的各項功能,一些地區只有最簡單的招標和采購功能;規則不夠規范,各地對企業產品資質要求不一、集采政策和管理方法不一、數據標準不一,加重了企業事務性負擔;內在支撐系統不強,人、財、物支撐均有欠缺,特別是服務理念和專業能力建設亟待提升,有些平臺側重數據收集,信息統計分析發掘不足,支撐決策不夠有力。

目前,多省醫保局在組織學習新的全國統一信息系統,例如,廣東省開展學習會議,線上演示新系統如何操作;四川已使用新招采系統等。

由此,根據“1號文”精神,當下重點工作,以下幾點與藥企息息相關:

首先,提升“網采率”和“集采率”。目前藥品網采率在80%左右,離“十四五”全民醫保規劃90%的目標存在較大距離。接下來,國家醫保局將采取行動減少線下采購,嚴控醫藥流通渠道,促進陽光采購,防止滋生腐??;在集采率方面,不平衡現象突出,一些省份尤其是發達地區集采率不高,今年已明確集采任務,藥品至少要覆蓋340個大額品種。

“十四五”全民醫療保障規劃部分截圖

 

第七批國采結果即將落地,第八批接踵而至,集采常態化與不斷擴圍下,“1號文”也為醫藥行業整體方向定下主基調。

其次,以統一掛網規則,發現合理價格。這也是當前國家醫保局在著手做的事情,統一掛網和交易規則,方便全國實施價格統一監管,也就是所謂的不斷探藥品成本價和底價。目前,全國規則不夠完善,各省差異較大,各省數據打通之后,基于各省掛網價格不一產生的全國最低價掛網要求也將調整。

第三,實施線上結算,促進公平公正交易。“回款難”、醫療機構以回款為由掌控的主動權等問題,將破解。線上結算,可監控醫療機構回款的及時性,全品種、全交易額在平臺的監管下進行結算支付,為企業在資金流上減負,進一步保障集采效果,為降價創造更多空間。

第四,以監測監管,進行醫藥價格治理。 將進一步做好藥品價格指數和醫療服務價格指數的編制;做好掛網產品供應保障的監測監管工作,確保及時供應,防止斷供的發生;在價格上,對于價格異常變動的藥品進行監測,對掛網后漲價、過評后漲價藥品,醫保局進行約談、例如,日前,河北省醫保局針對91個過評后漲價藥品進行點名,要求企業提供漲價理由、適應癥、以及成本價。

“三醫聯動”大背景下,醫院、醫藥、醫保的政策、變動、走向,都密切相關,相互影響。

例如,DRG/DIP支付方式的落地實施,對醫院、臨床醫生的診療行為存在一定影響,除了手術、還有用藥。對企業來說,在產品選擇適應癥時,需要更加謹慎,而非盲目。企業可根據官方公布的100個優勢病種目錄,從中挑選適應癥,也可以在疾病編碼中找相應的適應癥。比如,了解所在城市推行DRG還是DIP,然后根據科室,了解其中的編碼規則,因為不同的編碼代表不同的分值,而非盲目選擇適應癥。

醫藥行業的受政策影響屬性,不僅在于醫藥本身,而是整個鏈條。

2022年8月29日 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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